張麗霞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做優特色小鎮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培育創建一批特色小鎮是新常態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動能轉換的重要平臺,落實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特色小鎮工作,2016年12月20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16〕17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江蘇特色小鎮是聚焦特色優勢產業,集聚高端發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非鎮非區”創新創業平臺。江蘇特色小鎮主要聚焦于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意創業、健康養老、現代農業、歷史經典等特色優勢產業,或聚力打造旅游資源獨特、風情韻味濃郁、自然風光秀麗的旅游風情小鎮。力爭通過3-5年努力,分批培育創建100個左右產業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多種功能疊加、宜業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鎮。《指導意見》明確加強對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培育創建特色小鎮的實施方案并組織推進相關工作,省旅游局負責開展培育創建旅游風情小鎮的相關工作。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發改規劃〔2017〕2084號),江蘇省也即將出臺《關于引導全省特色小鎮高質量建設的若干意見》。根據文件精神,省各有關部門樹立“一盤棋”思想,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整合各方力量,調整優化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今后各類特色小鎮均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嚴格劃定小鎮邊界,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用地面積1平方公里左右。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做優特色小鎮的建議符合省情實際,我們在相關文件制定和工作中已認真吸收采納,下一階段將重點在四個方面予以把握:
一是關于因地制宜創建特色小鎮。堅持高標準培育特色小鎮,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從各地區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全省各地區可結合產業空間布局優化和產城融合,循序漸進發展“城郊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
二是關于系統規劃設計特色小鎮。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的評審重點查看每個小鎮的概念性規劃,要求各小鎮以人為核心,進行高起點規劃,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省級特色小鎮《考核辦法》要求每個創建對象提交控制性詳細規劃,堅持產業立鎮,堅持標準不走樣。大部分小鎮邀請了專業的策劃規劃機構,結合地方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情況等,形成了符合特色小鎮“三生融合”理念,又適應地方經濟發展規律的編制,并實現了多規統一。每個小鎮在項目、土地、環保、規劃等方面也均做出了合規性承諾。
三是關于市場主體打造特色小鎮。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要求,創新建設管理機制和服務模式,提高多元化主體共同推動特色小鎮發展的積極性。在江蘇省級特色小鎮《考核辦法》中,特色小鎮要有明確的建設主體,鼓勵由特色產業內的骨干企業、創新創業載體平臺或行業協會商會牽頭,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運營平臺。堅持市場主導,推動市場化主體共建共享,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做到市場主體不缺位、政府引導不越位,讓企業成為特色小鎮建設主力軍。
四是關于主動服務入圍特色小鎮。《指導意見》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特色小鎮規劃、申報、創建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出臺配套政策,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創建機制。目前,我委印發的《關于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實施方案》(蘇發改經改發〔2017〕201號)明確了對省級特色小鎮的財政、國土等專項支持政策,各地也均制定了扶持政策和工作機制。政府重點要做好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市場運行監管、文化內涵挖掘、生態環境保護、統計數據核報等服務保障工作。鼓勵各特色小鎮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在各項改革中先行先試。鼓勵各地創新制定吸引高端人才落戶政策,完善住房、教育、醫療保健、配偶安置等服務。
今后,希望您繼續關注和支持江蘇特色小鎮建設,提供更多更好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2018年5月30日